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本次商标法修改针对商标“重注册、轻使用”的问题提出,成为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,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,充分发挥商标制度的退出机制作用。针对商标代理行业恶性竞争、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等问题,强化商标代理行业监管,净化代理市场秩序。